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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系实验(训)室安全守则


艺术设计系实验(训)室安全守则

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场所,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钻研实验技术,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,努力完成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开出实验课。实验教师应做到课前认真准备,课上细心指导,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设备进行擦试、整理和复原。学生应提前预习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和步骤,做到心中有数。

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应具有严谨的作风、科学的态度和文明整洁的卫生习惯。保护良好的室内环境,讲文明,讲卫生,任何人衣冠不整不准进入实验室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进餐。

第五条 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按时上交实验报告。

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,必须事前经过技术培训,不经技术培训,不得擅自使用。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,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不经允许,不准将技术资料带出实验室。

第七条 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保养、校正,对暂时不安排实验的设备要定期通电、检查和维护,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。

第八条 严肃纪律,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,严格对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有毒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。对这类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,做到领用有手续,使用有记录。凡具有危险性的实验课题,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。实验完成后,其多余的危险物品要及时上缴并妥善保管。

第九条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。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供电线路及通风、防火设备,杜绝事故隐患。

第十条 在实验过程中,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,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。如发生意外,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,并保持好事故现场。

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建立必要的安全值班制度,实验指导教师和值班人员应在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,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门窗,并检查无误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,保证帐、物、卡相符。定期进行保养、维修、检验,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、可靠,提倡协作共用,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。

第十三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对因违反本守则造成损失者,应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